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可以取保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被告是有可能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措施的。
具体而言,当案件情节相对较轻,且法官可能会判定被告受到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罚时;
或是当被告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并且对于他们来说,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时,这时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被告曾经犯过累犯行为,亦或者是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那么他们一般将难以申请到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持有”一词所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占有、携带、储存甚至是以其他任何形式拥有毒品。
“运输”则特指的是人们明知某些货物为毒品,却依然通过携带、邮寄、借助他人力量或者运用各种交通工具来非法搬运这些危险物品的行为。
细细观察我们会发现,不论是从法理角度还是实际情况来看,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都存在着许多相似性和重叠区域。
在实践中,运输毒品罪也常常伴随着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发生。
因此,不能仅仅根据词语表面的含义去理解和解读刑法对运输毒品罪规定的“运输”行为。
这其中包含了行为者的主观意图和具体目标,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物理位置转移。
如果要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就不应该把重心放在获取毒品的具体地点上,而应更深入地研究和考虑行为人实施此行为背后的真实意图和动机。
如此才能准确判断出究竟属于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运输毒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持有毒品10克以下怎么判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即使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在10克以下,亦构成刑事违法行为。实际裁判结果将取决于多个复杂的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 涉案毒品的种类及特性;2. 非法持有毒品的情节审查;3. 罪犯自身的犯罪历史背景调查等等。通常而言,入罪者有可能面临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等严厉刑罚,以及相应罚金的处罚。然而,若情节较轻且显著者,执法机构有时或许只会给予诸如行政罚款等相对缓和的行政处分。在此提醒您,以上所有回答仅为参考信息,最终裁决权仍归属于各司法机关依据个案实际情况而定夺。
某些特定情形下,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可能申请取保候审。如案件情节轻,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附加刑,或被告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且无重大社会风险,司法机关或批准。但被告若累犯或犯罪团伙主要成员,一般难申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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