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托关系吗
在取保候审方面,并无必要去寻求任何特殊关系进行操作。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过程包含了严谨的法律原则与规范流程。
对于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比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以及极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方式既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存在等等皆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正规的法律途径,而非试图通过诸如托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犯罪嫌疑人将不再受到警方的羁押,但是如果存在下述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仍有权批准逮捕:
首先,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再次谋害他人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其次,其行为对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了实际威胁;
再者,可能涉嫌销毁或篡改证据,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串通供词等。
取保候审制度,即相关部门针对具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及哺乳期幼婴的人犯实施的暂时性非羁押的处置措施。
对于应当予以逮捕之人犯,若经检查确认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养育自己婴幼儿时期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轻微之人,则可适用取保候审策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通知带着保证人怎么办
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接到检察院的通知要求带保证人亲自前往,这极有可能意味着需要更深入地了解事例相关信息,或者需要对方配合对取保候审阶段进行详细审查。站在法律视角来看,此举是必不可少的司法流程环节之一。为确保司法公正,保证人在此过程中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同时也需持续履行其保证义务。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务必按照约定时间抵达指定场所,并且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务必诚实守信,如实回答问题。在此期间,务必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据等等。倘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重要刑事强制措施,有严谨法律原则和规范流程。符合特定情形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申请,如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可能判重刑但取保无社会风险等。申请应走正规法律途径,不能靠托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没必要找特殊关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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