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一年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为一年。
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的发展变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状况进行持续性的审查及妥善处置。
若在一年内案件调查方向得以明朗化,则取保候审可能被提早解除;
反之,若这一年期满后仍无法得出明确的审判结果,那么强制措施也有可能发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是可以折抵刑期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是否能够折抵刑期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完全的限制,因此无法将其视为与实际服刑相类似的情形进行刑期折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缺乏基本独立生活能力、妊娠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人员,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必须有对方的谅解书吗
在涉及到刑事事例中的取保候审问题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书并非为必要条件。这种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主要应遵守如下几个原则条件:即首先,该刑事责任者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罪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责,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能采取较为宽松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实质威胁;再者,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以避免对她们及孩子的生活带来进一步的影响;最后,若事例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推进事例的进程。当然,在某些特定事例中,被害方的谅解书或许能够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决定性的必备条件。司法机构会根据整个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例如,当事例性质较为恶劣,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下,即使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书,也未必能够顺利通过取保候审的审批程序。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的发展变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状况进行持续性的审查及妥善处置。若在一年内案件调查方向得以明朗化,则取保候审可能被提早解除;反之,若这一年期满后仍无法得出明确的审判结果,那么强制措施也有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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