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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累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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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9 · 1886人看过
导读:关于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情况下是否叠加计算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比如说,要是一个人多次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车,而且情节还很恶劣,那就要把这些行为都考虑进去,然后累加起来。不过,最后的裁决结果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的。
危险驾驶罪累计吗

一、危险驾驶罪累计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在特定状况之下是否叠加计算的问题,答案为肯定。

例如,若存在多次无证驾驶醉酒驾车的危险行为,且其情节恶劣,便需要将这些行为进行统筹考虑并累加在一起。

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则取决于案件本身的独特性及其关联的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

以下是关于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具体阐述:

1.危险犯:

也被称作实害犯或即时犯,这种犯罪主要基于实际损害的可能性进行量刑考量,其基本特征在于犯罪行为可能导致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出现。

举个例子就是,倘若行为人实施的某类危害行为具有产生特定危害结果的危险性,那么当这样的危险状态成为犯罪行为完成的标志时,我们就称之为危险犯。

2.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部分当中,为数不少的条款都规定了危险犯,例如火灾罪、破坏交通运输工具罪、暴力危险物品管理罪以及飞行安全罪等等。

这些都是非常典型的危险犯,之所以受到刑事处罚,主要原因在于其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或者涉及到极其特殊的财产侵害对象。

3.至于客观角度而言,危险驾驶罪更倾向于是一种行为犯,与危险犯有所区别。

虽然危险犯要求实施危险行为的主体必须导致某种严重后果,但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只要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无需进一步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实际上是一种行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在公安侦查阶段刑拘

关于危险驾驶罪行在公安侦查阶段中的处理方式,通常会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从总体上讲,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较为恶劣,例如其血液酒精浓度过高或者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等,那么公安机关很有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然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例如属于初次犯罪,酒精浓度刚刚超出立案标准并且没有对社会造成其他实质性的危害,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首先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等更为温和的手段来处理。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等法律责任。总的来说,是否实施刑事拘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关于危险驾驶罪在特定状况之下是否叠加计算的问题,答案为肯定。例如,若存在多次无证驾驶或醉酒驾车的危险行为,且其情节恶劣,便需要将这些行为进行统筹考虑并累加在一起。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则取决于案件本身的独特性及其关联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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