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包含哪些
对于累犯,包括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并担任主要角色的被告人,或者采取自我伤害或自残行为试图逃避法律追究的被告人,以及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重大罪行的被告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此类人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另外,对于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极具恶劣且情节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样不得许可其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什么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制定的《关于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公安部针对取保候审事务而出台的各项具体要求,可以发现以下情境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被纳入到取保候审范围之内的:1、涉及重大社会治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具有恶劣性质、旨在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之违法犯罪分子;2、属于三类累犯或者涉及较大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此类人士不得考虑进行取保候审;3、企图通过自伤或自残行为来规避法律调查程序的犯罪嫌疑人群体;4、破坏国家安全犯罪、采取暴力手段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涉及严重刑事犯罪的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依据法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通常无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即为累犯,或属于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以自杀或自残等行为方式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施行暴力犯罪行为的;以及被认定为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罪犯。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以及可能破坏、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与同案犯进行串通口供的,亦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例的性质、情节及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多个关键要素。
对于累犯,包括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并担任主要角色的被告人,或者采取自我伤害或自残行为试图逃避法律追究的被告人,以及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重大罪行的被告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此类人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另外,对于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极具恶劣且情节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样不得许可其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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