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最长时间通常为37天,且这个期限并不是按照年度计算的。
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转为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动作案、频繁作案或与团伙成员联合作案的重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迟至三十个工作日。
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最久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时限一般为 37 天。公安机关对于依法拘留的人员,若认定其具有犯罪事实且具备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应在拘留裁决生效后的 3 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该嫌疑人进行审查和批捕。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 1 至 4 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 30 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处罚结果。
刑诉法规定,嫌疑人羁押最长37天,非按年计。公安转捕须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可延1-4日。流窜、多次、结伙重罪可延至30工作日。检察院收案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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