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关在什么地方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的人员通常会被监禁于看守所内。
这里是专门羁押那些已被依法逮捕或采用刑事拘留手段予以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们的机关。
当某位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间,他将会依照法定程序被送往看守所执行监禁,以便能够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能当律师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其本身并不能作为决定个人是否能够担任律师的先决条件。若针对的问题是关于已经处于刑事拘留期间的人员是否能承担律师职务的话,那么答案无疑是否定的。这是因为,不受刑事处罚以及拥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是胜任律师岗位所必需的两个基本要素。然而,假设你询问的问题是那些曾经遭受过刑事拘留但是最后没有被判定有罪的人士,在他们满足了律师执业所需的其他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是依然有机会可以成为一名律师的。例如,他们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且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定时间的实习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曾经遭受过刑事拘留的历史记录可能会对他们在申请律师执业过程中产生更为严格的审查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者通常羁押于看守所,该机构专为已逮捕或刑拘的犯罪嫌疑人设立,限制其人身自由。嫌疑人一旦被刑拘,即依法转送至看守所,旨在保障案件侦破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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