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行政拘留
由保证金交纳且等候审判不能视作为其等同于行政拘留制度。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刑法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司法程序的顺畅推进,使相关涉嫌罪行人员无需羁押于看守所中。
然而,行政拘留则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其针对的是违反包含治安法律在内的各类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人群。
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须变更严肃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员,而行政拘留主要用于惩戒违反了治安法律规定之不轨行为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算是否是犯罪嫌疑人
遭受取保候审的主体通常为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系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向对方开具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
当犯罪嫌疑人在传唤出庭时,应随叫随到,侦查黑幕便由此得以实现这一强制性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能够实施取保候审:
第一,若该案件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第二,若该案件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侦查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第三,若是犯罪嫌累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已无法自主进行,或是正处于怀孕中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侦查机关也认为采取此项措施,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第四,若诉讼程序期限即将满期,但是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处理。
取保候审的具体事项由公安机关代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拘留时间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并不算作拘留时间。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与拘留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在紧急状况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确保其不逃避或阻碍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计算刑期时,拘留的时间是可以进行相应折抵的,然而取保候审期间却无法进行此类操作。尽管取保候审期间并不限制人身自由,但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仍有一定程度的约束。
保证金交纳与候审不等同于行政拘留。取保候审是刑法强制措施,保障司法程序,让嫌疑人无需羁押。行政拘留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制裁,用于惩戒治安违法者。两者适用对象和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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