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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罪的从犯数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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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0 · 1487人看过
导读:共犯受贿案中,从犯的量刑一般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及所参与的金额来确定,通常会受到较轻的制裁。如果从犯的作用较小,参与程度较低,那么他的涉案金额可能会降低。然而,最终的涉案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和情节。
共同受贿罪的从犯数额如何计算

一、共同受贿罪从犯数额如何计算

对于同谋共犯故意收受贿赂罪中从犯所涉金额的考量,一般的做法是依据该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其实际参与的受贿金额进行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从犯相较于主犯通常能够获得更为轻微的制裁措施,如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从犯在共同受贿行为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其参与程度也相对较低,那么他所涉及的受贿金额有可能会相应地降低。

然而,具体的金额计算还需结合全案的证据和情节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受贿罪的认定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共同犯罪的相关要求,当非国有企业、机构等工作人员与国家公务员勾结,以合作关系共同进行受贿活动时,应依照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方式进行法律追究。对于非国有企业、机构等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本罪的共犯这一问题,主要是看双方在受贿过程中有无共同的犯罪意图以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包括,国家公务员的直系尊亲属代表其本人向国家公务员转达请托事项,且在此期间接受了请托人所给予的财物并告知了这位国家公务员。《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共同受贿罪的认定金额是多少

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金额标准,会因为地域特点与特定司法实践环境存在差异性。总的来说,如果受贿财物价值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将被视为“数额较大”;若受贿财物价值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而尚未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则为“数额巨大”;然而,当受贿财物价值高于或等于三百万元人民币时,便可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共同受贿犯罪事例中,每一位参与其中的共同犯罪人都应对整体受贿总额承担责任。同样,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着次要或辅助角色之人,也就是所谓的从犯。对于这些从犯者,我们应该给予法律上的宽大处理,包括减轻其所面临的刑事责任或是作出无罪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受贿财物价值仅作为衡量量刑程度的关键指标,并不是唯一决定性的依据。行政机构在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犯罪者对自身行为的悔意等等因素后,会做出综合性评判以确定最终的惩处方案。

在共犯受贿案中,从犯的处罚通常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及参与金额决定,常获较轻制裁。若从犯作用小,参与度低,其涉案金额可能降低。但最终金额需全面评估全案证据与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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