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羁押待判吗
在特定条件下,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方可被判处进行羁押审判。
若被告人有潜在逃逸倾向、有权阻止见证人自证其罪、有能力销毁相关证据或对社会存在较大风险等可能性时,司法机构有权实施对其实施拘留的决定。
然而通常而言,相比于其他严重犯罪,危险驾驶罪的情节相对轻微,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会选择采用取保候审等非拘禁性的强制措施。
然而,最终是否需要进行羁押,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危险驾驶罪是属于哪个犯罪类型
危险驾驶罪则属于危险犯范畴。
所谓危险犯,即是与实害犯相互对应的法律术语:
以实际侵害法律利益为依据进行定罪量刑的犯罪即为实害犯;
而以对法律利益产生侵害可能性为基准来判断是否入罪的罪犯,就被归类在危险犯之下。
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行为者虽然还没有导致实际的损失或伤害结果,但是其行为已经让法律权益处于威胁之中,这足以使得不确定或者大多数人群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处于潜在的风险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不一怎么办
导致危险驾驶罪判决结果不统一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性。首先,每个事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差别,如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以及事故所涉及到的严重性,还有被告人对其行为是否认罪悔过等等。其次,各地司法机关的执行状况以及法官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都会对审判结论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中国的现行法律制度致力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求公平、公正的原则。若您认为某个特定的判决结果存在明显的缺陷或错误,您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评估:1)仔细审查整个事件的事实是否清晰明确;2)相关证据是否具备充足的可靠性与说服力;3)审判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无误;4)审判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遵守相关法规。如果不幸地发现确实存在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那么您可以选择行使上诉权利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上诉必须以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确凿的证据为支撑,这样才能够确保您的上诉请求获得有力的支持。
在特定情况下,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可能面临羁押审判,尤其存在逃逸、妨碍证人、销毁证据或社会风险时。但通常,该罪行情节较轻,多采用非拘禁措施。是否羁押,需结合案件与法律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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