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书面表达吗
关于这方面,取保候审往往有着明确的文本表述形式。
取保候审是属于一类刑事案件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当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时候,便会依照规定颁发相应的书面决定书。
这个决定书中详细地列出了被保释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实施保释的具体原因以及可以执行保释的期限等等至关重要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
很抱歉,在您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措施之后,若法庭认为其所犯之罪行极为严重,则可能会将强制措施调整为逮捕。
法院针对有明确证据显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仅采用取保候审难以有效防止出现以下五种社会危险性,应依法实施逮捕:
第一,嫌疑犯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第二,该人具有破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并付诸实际行动;
第三,该人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如实作证,甚至协同其他罪犯进行串供等活动;
第四,该人具有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的可能性;
第五,该人表现出试图自杀或逃离的意图。《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有多久时间限制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在审判阶段,取保候审期限则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作出决定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将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事例的性质及情节、可能被判刑罚的轻重以及取保候审之后对其进行监管所需具备的条件等等因素进行权衡。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市或县等。如有违规情况发生,将可能面临保释资格的撤销,并重新接受司法程序的审理和处罚。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有明确的文本形式,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检察或法院在审慎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取保候审,将发放书面决定书。该决定书记载了被保释人的基本信息、保释原因及期限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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