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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会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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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0 · 1160人看过
导读:在制假售假案中,判缓刑得看事实、危害、态度。要是案小、危低、态度好,还有真诚悔过且没负面影响的,法院可能会酌情给缓刑。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会判缓刑吗

一、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判缓刑

涉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相关情况下,是否能适用缓刑刑罚,需在权衡多种关键要素后方可得出结论。

其中包括具体的犯罪行为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被告方的认罪态度以及其悔过自新的实际表现等。

通常而言,若犯罪情节较轻微,且被告方存在真诚悔过之意及不再犯罪的可能性,同时宣告缓刑不会为所居住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对于此类案件,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便会相应提高。

举例来说,倘若被告人制造的假冒伪劣产品数量规模较小,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亦相对较低,并且能够积极承担赔付受害者损失的责任、及时主动地承认自身罪行并接受惩罚等,那么对应法院便有可能参照上述情况,酌情给予被告人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什么犯罪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罪行又称“假冒注册商标罪”,意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产品冒充合规产品,若销售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即构成此罪。

本罪的核心违法行为便是生产或销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若涉案金额仅为5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那么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刑事处分;

但倘若涉案金额超过2000,000元人民币,那便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判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定性及处罚标准主要取决于其实施情形的严重性。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该类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生产伪劣产品罪。倘若涉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的情况下,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加或单独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对于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情况,则需承担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样附加或单独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而当销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且未达二百万元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加或单独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至于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附加或单独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实际量刑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所引发的社会危害以及其他诸多因素。

在涉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中,适用缓刑需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悔罪态度等因素。若犯罪轻微,被告真诚悔过且不会对社区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可能酌情给予缓刑。如犯罪规模小、社会危害低,且被告积极承担责任,悔罪态度好,缓刑可能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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