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材料
要实施取保候审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文书资料和证明文件:
1.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这一文件必须详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及联络方式;
指控方的基本概况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的特殊原因与根据。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其中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等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的证件。
3.保证人身份证明。
若是采取人质担保形式,还须提交保证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等能确保证人身份的文件。
4.保证金相关凭据。
如果选择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担保义务,则需要附上相应的保证金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5.证明被取保候审者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不具有逃逸风险的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哪些情况收监
对于已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其存在以下任何违规行为,执行机构有权对其进行重新收监处理: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开其独自居住的城市、乡镇或村庄;
其次,在住址、职业变迁以及联络信息变更等方面,未在规定的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上报备案;
再次,在法律规定的传唤时间内未能按时出庭应讯;
最后,实施了干扰证人提供证据、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供词等不当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是否可以不请律师
在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并非一定需要聘请律师。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亲属或辩护人,都拥有权利进行此类申请。若事件情况相对简单明了,且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解,那么自行申请也是可行的选项。然而,倘若事件复杂性较高,或者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有限,那么律师的介入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律师熟练于法律流程与司法实践,能够更高效地与执法机构沟通,准确把握事件关键点,提出更专业且有力的法律意见与申请文件,从而提升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性。总而言之,是否应当聘用律师,应该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以及个人条件进行全面考虑。
实施取保候审需以下文件:一是申请书,含申请人及联络信息、指控方情况和申请理由;二是申请人身份证件;三是保证人身份证明;四是保证金收据;五是证据,证明被取保者危害性小且无逃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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