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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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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1 · 1363人看过
导读: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罪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这期间司法机构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司法机构就不能再追究了,这主要是为了让司法机关能够高效地处理案件,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刑罚最高是五年以下,那么五年后就不再追究了。
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意思

追诉时效期限,乃依照法律之规定,确定对罪犯施加刑事责任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内,国家司法机构依法享有追究犯罪嫌犯刑事责任的权利;

但若超出此期限,则刑事责任将不再予以追究。

追诉时效期限的设计初衷,旨在激励司法部门迅速行使及履行追诉权责,进而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与质量;

同时,亦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避免对历史犯行无限制地持续追究。

如若法定最重刑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历经五年后法律便不会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的呢

关于追诉时效的期限规定如下:

第1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

第2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

第3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

第4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需要对相关罪行进行追诉,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方可实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追诉时效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罪行发生且经过了特定时间之后,便无需再进行追诉。通常而言,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限主要依据罪行的法定刑幅度而定。如果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刑越高,则其对应的追诉时效时限也就相应拉长。现将一些常见的追诉时效期限规定列举如下:对于法定最高刑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二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罪犯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到追诉时效的中断以及延长等特殊情况。

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罪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期内司法机构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超期则不再追究,旨在促使司法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若刑罚最高五年以下,五年后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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