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因地区、土地性质以及其所处的使用状态等因素的不同,农村土地在受到占用时的补偿标准亦会相应地产生差异。
一般而言,此类补偿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表附着物及其幼苗的补偿费用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通常是参照被征用耕地在被征收年份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度产量来确定,其倍数范围大致在六到十倍之间。
至于安置补助费用,则主要依据需要予以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而对于地表附着物及其幼苗的补偿费用,就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评估后再行确定了。
总的来说,在设定补偿标准时,相关部门应当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次征收而下降,同时也需保证他们在未来的长期生活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毁房屋所有人在经济方面所承受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则会根据被拆毁房屋的结构以及使用时间来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旨在补偿被拆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期间所经历的不便之处,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不同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按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是用于激励被拆毁房屋住户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或者是采取主动行动放弃某些应得利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亦或是选择不请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而该项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款应该找谁要
关于农田占用后补偿款项的追讨事宜,请您务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审慎对待。若遭遇国家为了公益事业依法征用土地的情形,补偿款往往是由县级及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放。然而,当涉及到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因建设等需求而占用农田的时候,补偿款则通常由该用地单位承担支付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补偿款的发放环节可能会涉及到诸如村集体等中介机构。因此,您首先需要明确土地占用的性质以及主体身份,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的征地公告以及补偿方案。倘若对于补偿款的归属以及发放存在疑虑,敬请您向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者提出投诉,必要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例如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因地区、土地性质及用途而异,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地表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参考前三年均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依农业人口数定;附着物补偿则据实评估。确保补偿后农民生活水平不降,长期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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