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从执行拘留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此时,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以及采取相应的拘留措施,方可使得拘留行为正式生效。
而拘留的截止日期通常是以解除拘留措施为判断依据,也就是说,当被拘留人获得释放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时,其拘留期才会被视为结束。
一般的情形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某名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会被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接下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法规,公安对嫌疑人刑事拘留从执行拘留开始,要出示拘留证和采取措施才生效,截止以解除拘留或变更措施为准。一般公安若要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这其中包括依据法律标准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逮捕时所必须遵守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审核该刑事拘留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后需要作出决定的时间总和。
其次,在常规状况下,刑事诉讼涉及到的拘留期限通常长达14天。
在此基础上,如果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群体作案等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与其他普通案件嫌疑人相比,拘留期限将延长至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的调解由谁主持
刑事拘留事例之后的调解事宜,一般情况下会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主导方将根据事例所处的不同阶段及事例性质来决定。在事例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往往会承担起调解工作的主要责任。然而,若事例已经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那么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也有可能会主动介入并主持调解工作。当事例正式进入到审判环节,法院便会成为调解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事例都能够进行调解处理,调解程序通常只适用于那些由于民间纠纷引发,且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事例;此外,还包括了除渎职犯罪之外的,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事例。另外,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并不适合参与调解程序。
根据法规,公安对嫌疑人刑事拘留从执行拘留开始,要出示拘留证和采取措施才生效,截止以解除拘留或变更措施为准。一般公安若要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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