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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孩子未过户起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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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1 · 1509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这一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表明了父母对资产分配的决心。不过,即使有了这个约定,在完成产权变更之前,子女还没有真正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这就存在潜在的风险。比如,父母中的一方可能会擅自处置这套房产。所以,为了确保子女的权益,尽快完成过户手续是非常必要的。
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孩子未过户起法律效应吗

一、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孩子未过户起法律效应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规定将房地产分配至子女名下,此种安排尽管尚未进行产权变更手续,却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这种约定不仅在父母双方内部生效,更展现出他们对于资产权属的确立和落实的坚定决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交易还未完成房产过户程序之前,子女对这处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得以实现。

由于未能完成产权变更手续,这其中依然存有一些潜在风险,例如该房产可能会受到父母任意一方的擅自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才能到账

在夫妻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到账时间之规定,往往会受到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中所做具体约定的直接影响。倘若协议中有明文规定了具体的支付日期,诸如每个月的某个固定时间段,那么便需要按照这一约定来严格执行。反之,若并未对支付日期做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普遍的理解是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期限之内进行支付,比如可以默认为每月月初或者月末。然而必须认识到,实际到账情况还可能受到支付方经济状况以及其支付意愿的多重因素影响。若支付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义务,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例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是在此之前,务必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文本、尚未支付的记录等等,以便于证实对方的违约行为。

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此条款具法律约束力,体现父母对资产分配的决心。但未经产权变更,子女尚未真正拥有房产所有权,存在潜在风险,如父母中一方可能擅自处置该房产,因此需尽快完成过户手续以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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