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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子判给一方需要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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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1 · 1915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房产判给了一方,但是还没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一来,房产的产权还是有点模糊,可能会被登记为双方共有,或者干脆就是对方的名字。这会给实际拥有房产的一方带来很多麻烦,比如想卖房、抵押房子,都办不了。所以,为了避免以后有纠纷,最好赶紧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把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夫妻离婚后房子判给一方需要过户吗

一、夫妻离婚后房子判给一方需要过户吗

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并经法院判决将房产归属其中一方之后,履行相关手续办理过户乃是必要之举。

此举不仅能够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还可以有效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诸多纷争。

若未能完成过户手续,那么根据房产管理局的备案记录,该处房产很有可能仍然被标记为由夫妻共同持有或者为另一方单独所有。

这样一来,对于实际上已经拥有房屋的一方而言,在处置房产(例如出售、抵押等)的过程中将会面临诸多不便和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夫妻离婚后协议离婚还能要回房产吗

尊我想要请教一个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协议离婚是否能够要回房产的问题你们的理解是什么?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前提下,通常情况下,夫妻无法通过普通途径申请拿回已经分配好的房产。这项离婚协议需要对财产以及子女抚养事宜作出明确处置和安排,并且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决定离婚的夫妇中有人对于财产分割条款产生了不满情绪并要求改变或者撤销这一协议的话,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七十条规定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法院应该受理并进行审理的范围。但是,如果经相关调查后并没有发现有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存在于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内,那么这类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以维护既有法律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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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离婚三个孩子会怎么判

离婚诉讼案件期间,常常涉及到对三名子女监护权的裁定事宜。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全方位评估各项相关要素为基础做出决定。此项原则强调需结合诸如孩子的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权衡。一般来说,对于年龄较小的子女,其监护权往往更倾向于由母亲一方行使,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规定。若父母双方能就子女的监护问题达成共识,且该共识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并采纳这一意见。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监护权问题上,法律始终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父母的夫妇双方亦应站在子女的角度,审慎处理好监护事宜。

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定房产归属一方,须办理过户以明确产权,避免未来纠纷。未过户则房产可能仍被登记为共有或对方独有,影响实际拥有者处理房产(如出售、抵押),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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