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刑事案件中,自当事人得到被害者谅解后能否获准减刑的问题,必须结合相关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行为人的悔过表现等多重维度的考量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
通常而言,在量刑过程中,若能得到被害者的谅解,将被视为一种可以减轻刑罚的有利条件,然而,并无明确且固定的减刑年限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取得被害者谅解确实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刑期。
举例来说,在涉及故意伤害等类型的案件中,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被害者的谅解,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将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减刑幅度需由法官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获被害者谅解后能否减刑,要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和行为人悔过表现评估。量刑时获谅解是有利条件,但无固定减刑年限。司法实践中,像故意伤害案,嫌疑人积极担责获谅解,法院会考虑,具体减刑幅度由法官依个案裁决。
二、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多少日内送达判决书
依照法律规定,当庭作出审判结论的刑事案件,其判决书务必于判决当天起计5个自然日之内径直送达至相关被告人或当事人手中。
对于需要择期进行宣告的判决,在宣告仪式结束之后,必须即刻将判决书交付给被告人以及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方。
与此同时,判决书也要被送达到负责该案的辩护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案件当庭做伪证怎么判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当庭提供不实证词的行为可能被判定为蓄意伪造证据罪。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在进行刑事司法程序期间,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翻译人员若有故意在至关重要的证据方面提供虚假陈述、进行失真的鉴定、误导性的记录或误导性翻译以试图栽赃他人或者掩盖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倘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对于蓄意伪造证据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多个关键要素,如证人是否具备合法的证言资格、其在作出证词时是否存在故意为之的行为等等。最终的确切审判结果将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境和细节来决定。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获被害者谅解后能否减刑,要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和行为人悔过表现评估。量刑时获谅解是有利条件,但无固定减刑年限。司法实践中,像故意伤害案,嫌疑人积极担责获谅解,法院会考虑,具体减刑幅度由法官依个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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