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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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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2 · 1208人看过
导读: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种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吗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过失犯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类型。

罪名是依据我国《刑法》第136条所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涉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以及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过程中,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而引发了重大事故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故意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然而,他们对于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却往往是出于过失的心态。

换句话说,行为人本应能够预见到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引发危害社会的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做到这一点,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性,但仍然抱持着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规避风险,最终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系过失犯罪,据《刑法》第136条,涉爆、易燃、放射、毒害、腐蚀物生产、储运中,违规致重大事故。行为人常故意违规,但对后果过失,即预见而疏忽或轻信可避,终致重大事故。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刑标准

在我国,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法定量刑标准为: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之间。

构成该犯罪的结果前提是相关人员因违反了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及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从而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给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和影响。

然而,即使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但仅引发了一般的事故,且并未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时,就不能视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在此类案件中,“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各类易燃、易爆、具有辐射性、有毒害性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法院怎么判

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量刑,须兼顾各种因素予以全面评估与裁决。

依据中国《刑法》之相关条例,冒然触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产生的恶劣影响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更长时间的刑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乎量刑的关键因素包括涉嫌罪行的具体情节、其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罪犯的主观恶意程度及是否具备自首、举报或其他立功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例如,倘若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状况极为严重,那么相应的刑期将会相对较重。

反之,若罪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所有罪行,甚至有立功表现,则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此外,罪犯的一贯行为表现、是否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等因素亦将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总而言之,量刑结果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危险物品肇事罪系过失犯罪,据《刑法》第136条,涉爆、易燃、放射、毒害、腐蚀物生产、储运中,违规致重大事故。行为人常故意违规,但对后果过失,即预见而疏忽或轻信可避,终致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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