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犯罪才会取保候审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单独施行附加刑等轻度刑事责任的罪犯,他们通常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例如,一些轻微的经济犯罪,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罪犯,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例如,罪犯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又如,罪犯属于初次犯罪或偶然犯罪,且能够积极认罪悔过,不会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危害。
再者,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这类罪犯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样的犯罪是职务犯罪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起诉的范围主要包括了三大类别:
1.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例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以及受贿罪等。
2.滥用职权行为引起的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时滥用权力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权力罪等等。
3.由于失职造成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等。这些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将从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箅起始,如果犯罪行为呈现出持续或持续进行的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再次计算。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若是在追诉期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随着新罪行的发生而重新开始计算时间。如果超过二十年仍然坚持对某一犯罪进行追责,这时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核准追诉。
另外,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惩罚程度也会影响到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度,具体来说,这与犯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密切相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证据可以体现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口供及辩护词、鉴定意见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多种形式。只要能够用来验证案件事实的材料都能作为证据使用。然而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才能被确认为有效。《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什么样的犯罪属于诈骗
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以侵吞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或隐藏真相的手法,从民众手中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其中较为典型的事例包括:合同诈骗,即行为人通过签署虚假合同的方式,诱骗受害方透露财产信息;电信诈骗,主要借助于电话、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方式,编制并传播虚假信息以达成骗取钱财之目的;以及金融诈骗,包括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等等。
该种犯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骗行为;其次,由于这一欺骗行为使得受害者产生了错误认知;然后,在这种误解的基础上,受害者将其财富进行了处置;最后,行为人获得了这些财产,导致受害者遭受到了经济损失。
只有当诈骗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等级界限时,行为人才有可能因涉嫌诈骗而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在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的定义和评判标准或许存在微小的差别。
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附加刑等的罪犯,通常可取保候审,如轻微经济犯罪。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的也可,如自首立功、初犯偶犯认罪等。还有患重病、孕哺期无法自理且无威胁的,也可能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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