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费是否退还
依照法律法规,若满足特定条件,取保候审费用予以退还;
倘若涉案人员或被告在此期间内未有违规行为,则可在取保候审期终结之际,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相关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返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照法律法规,若满足特定条件,取保候审费用予以退还;倘若涉案人员或被告在此期间内未有违规行为,则可在取保候审期终结之际,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相关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返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出省如何处理
对于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若欲跨省行动,则务必获得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批准许可;
否则,他们将无法离境。
倘若此类人士在执行期间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那么即使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并需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其下达具结悔过书、责令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执行逮捕等不同的处理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期间如何会见律师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得到逮捕或者判处刑罚的被取保人员具备约见其聘请律师的权利。一般而言,被取保人员可通过电话通讯、电子邮件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律师预约协商会面的具体日期以及地点。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需要亮出示律师执照、代理委托协议等相关职业证件及证明文件。会见地点通常包括律师事务所办公楼内或由监管机关设定的特定场所,例如看守所等。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人员在与其聘请律师协商时,应依照实际情况秉笔直书,如实叙述案情细节,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者扭曲事实真相的行为。而律师将依据掌握的信息结合专业知识,为了保障被取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另外,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或篡改证据等。
依照法律法规,若满足特定条件,取保候审费用予以退还;倘若涉案人员或被告在此期间内未有违规行为,则可在取保候审期终结之际,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相关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返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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