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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条件能否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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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3 · 1291人看过
导读:取保候审要综合考虑案件嫌疑人的情况。如果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单独附加刑,或者可能犯重罪但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或者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且取保候审没有危害,或者羁押期满案件还未审结需要取保候审,这些都可能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总之,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
刑事拘留条件能否取保候

一、刑事拘留条件能否取保候

在针对涉及刑事拘留案件的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时,我们必须全方位地考虑各类复杂因素。

一般来说,假如有关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刑罚负担;

抑或是若其可能遭到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判决,且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

又或者是面对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若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

另外还有当羁押期限已达上限,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而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方式的案件,都可能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条件

关于刑事拘留,其实现行法律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素:

首先,被拘留的对象必须属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之列;

其次,该拘留必须基于法定的紧急状况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聚众斗殴;

(2)追逐、拦截他人;

(3)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破坏、占用公共财产;

以及(4)其他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

此外,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形,都有权先进行拘留处理:

(1)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施犯罪过程中甚至在犯罪完成后立即被揭露出来的犯罪嫌疑人;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被告人;

(3)在犯罪现场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被告人;

(4)犯罪后意图自残、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5)具备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被告人;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体作案重大嫌疑的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具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程序要求,以下详细介绍如下:首先,拘留的适用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形者,可依法予以先行拘留:即正在策划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察觉的情况;被害人及当时现场目击者一致指认被告人有罪的情形;在被告人的居住地或身旁发现有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情形;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告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情形;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情形;被告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难以确定的情形;以及被告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形。其次,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结束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除非出现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到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原则,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对刑事拘留案件嫌疑人取保候审要综合考虑。若嫌疑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单独附加刑,或重罪但取保无社会危害,或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且取保无危害,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都可能成为申请理由。总之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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