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属于哪个期间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通常被划分为三个环节,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开庭审理阶段。
在此过程中,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期待能够获得批准。
具体来看,取保候审便是指由司法机关向涉案人员施加以下两个方面的压力:要求他们务必提供担保人,或者,如若无法找到担保人,那么则需要承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同时,还需签发一份相关保证书,表达其不会故意逃逸、干扰侦查工作、妨碍法庭审理等行为发生,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参加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强制手段,分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三阶段。满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其是司法机关让涉案人员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保证不逃逸、不干扰侦查和妨碍审理,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审判。
二、取保候审都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可能犯有有期徒刑等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层面的危险性;
再次,犯罪嫌疑人若存在严重健康问题、无法独自生活、已孕或是正在哺乳幼儿等情节,采取取保候审亦可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期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后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都快一年了没动静怎么回事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倘若历经此间将近一年仍然没有新的动态出现,这可能源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所涉事例错综复杂,调查核实工作尚待完善;或证人证言仍在收集整理以及审查核验过程当中。然而,一般而言,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当始终与当事人保持有效的信息互动。应当留意到,事例是否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抑或是依然停留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若对此类情况感到困惑不解,建议积极主动地与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事例最新进展的详细信息。同时,务必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避免因此而引发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例的终结,仍需耐心等待最终的处理决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强制手段,分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三阶段。满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其是司法机关让涉案人员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保证不逃逸、不干扰侦查和妨碍审理,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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