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家属有啥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倘若嫌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实施了刑事拘留之行为之后,其亲属便有权及时收到相关的通知,惟在涉及到可能妨碍案件侦查的情形下,情况或会有所不同。
在此特殊情况下,亲属可为嫌犯聘请律师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进行有效的辩护工作。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嫌犯被拘留期间,亲属不得与其进行直接的面谈或者书信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关于刑事拘留后提出取保候审的时限并未做出明文规定,原则上说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环节都可以进行相关办理手续。然而,从普遍现象看,尽早提出申请自然愈发有益。标准化操作流程中,公安局机关对已被拘役者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的次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在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效可延长至三十天。倘若不满足逮捕条件,或犯罪情节轻微且无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存在,此时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概率相对较大。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有权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在刑事案件中,倘若嫌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实施了刑事拘留之行为之后,其亲属便有权及时收到相关的通知,惟在涉及到可能妨碍案件侦查的情形下,情况或会有所不同。在此特殊情况下,亲属可为嫌犯聘请律师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进行有效的辩护工作。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嫌犯被拘留期间,亲属不得与其进行直接的面谈或者书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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