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判刑还会拘留吗
在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倘若被判定为有罪并需服刑,通常情况下不会再次因同一起案件而受到拘留的惩罚。
然而,倘若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被宣告有罪者仍然违反相关法律规范或涉嫌新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需要面临被重新羁押和服刑的境地。
例如,若被宣告有罪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试图逃脱司法机关的监管、干扰证人进行公正的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等,就极有可能被司法机关重新逮捕并强制执行庭审所做出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办理取保候审后被判有罪服刑,一般不因同案再被拘留。但判决生效后,有罪者违法犯罪或违反取保规定,如逃监管、干扰证人、提供假证等,可能被重新羁押服刑。
二、取保候审金什么时候能退
保证金的基本含义为,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关于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依照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承担其不妨碍、不逃避法律诉讼活动的担保责任,依此缴纳一定量的金额作为保障。
只要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未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当需要更改或撤销对其实施限制行动的强制措施时,保证金会全额退回。
同时,也可以径直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构提出申请。
首先,对于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任何情节,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将全部保证金如数归还给犯罪嫌疑人。
其次,公安机关在决定退还保证金时,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之后再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相应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最后,在终结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需按照规定,告知保证金的指定银行将会如数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认可。
于是,便形成了这样一个格局,那就是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必然是在取保候审的整个期限结束之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监管单位负责什么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首先,对于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的行踪实施密切监控,以确保他们严格依据相关法令条款行事,不擅自离开发源地或者居留区域,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其次,致力于督促当事人在必要时及时回到事件审理现场,比如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出席,以便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再者,要严密监控被监管对象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与其他涉案人员共谋串供等违法行为发生。同时,监管机构还需认真审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呈交的各项报告,对他们的日常活动进行全面了解。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裁决机构报告,并由裁决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拘留期限进行调整。因此,总的来说,监管机构肩负着保证刑事诉讼进程的顺畅运作和督促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正确履行使命的双重责任。
办理取保候审后被判有罪服刑,一般不因同案再被拘留。但判决生效后,有罪者违法犯罪或违反取保规定,如逃监管、干扰证人、提供假证等,可能被重新羁押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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