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有新证据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并不代表不再有新证据产生。
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依据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状况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而需要得到特殊照顾。
然而,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工作仍然在持续进行中,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那么案件的处理结果很可能因此而发生相应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基于嫌疑人、被告人状况符合特定条件,如可能判管制等,或因重病等需照顾。取保候审期间案件调查持续,若发现新证据线索,处理结果可能改变。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还用签字吗
在待机审讯期结束之际,您有责任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对虽被刑事追诉却尚未被正式逮捕归案之人,为了避免其逃避调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以此确保涉案人员能随时接受传唤,依法履行其义务与职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待机审讯期结束之后,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规范,如无疑义,签字盖章将构成此一环节的关键步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短好久
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其审批期限均不得超过为期12个月的最长期限。值得我们牢记的是,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保障,但这并不代表事例已经彻底完结,被取保候审的疑犯和被告仍然有责任遵循相关法规,例如他们必须于实施机关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所生活的城市、县份;如果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必须在得知消息后的24小时内及时向实施机关汇报等等。若有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即使是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也将面临着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节,要求违法者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的严厉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基于嫌疑人、被告人状况符合特定条件,如可能判管制等,或因重病等需照顾。取保候审期间案件调查持续,若发现新证据线索,处理结果可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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