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和恶势力有关吗
此种行为可被视为涉及到恶势力的活动。
涉黑涉恶九大类型案件,主要涵盖了诸如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以及开设赌场罪等九个方面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违法所得泛指由于涉嫌非法行为所得收益,在处理开设赌场刑事案件时,应基于相关人员自实施违法行为之日起到其违法经营活动被查获之日为止的实际盈利进行评估。
这其中涉及的范围既包括所有因从事开设赌场活动而获取的财产,也涵盖货币以及各类物业等详细内容。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利用违法途径获取的所有财务不论形式如何,应得到相应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处理。《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开设赌场罪一般是怎么判
在对开设赌场罪进行定罪量刑时,我们必须综合多方面要素进行严谨评估和衡量。一般的刑事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要处以罚金。然而,当该行为的情节严重到足以推定其存在危害性时,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亦将被课以罚金负担。究竟何种程度才能被视为“情节严重”呢?这其中就包括了赌场的面积、参与赌博的资金总额、参赌者数量、通过非法获利金额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等等诸多要素的考量。比如说,那些组织大规模赌博活动,吸引大量参赌者,赌资数额巨大,且给社会带来恶果的赌场,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可以减轻刑罚的情节,以及他们是否属于累犯等,都将成为影响量刑结果的关键因素。总的来说,任何一个具体的判刑决定都离不开特定事例的具体实际情况。
开设赌场罪与犯罪团伙存在密切关联。涉黑涉恶案件中,开设赌场罪是其中的一类重要罪行。此类行为往往与恶势力活动紧密相连,是犯罪团伙获取非法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打击开设赌场罪是铲除犯罪团伙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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