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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写双方无共同财产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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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4 · 1424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离婚协议是很重要的法律文件。我们要尊重其中对财产的约定。如果协议中没有提及某些共同财产,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共财,房产过户是不会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一方拒绝过户,就可能会引起纷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明确财产的归属,然后才能进行过户。总之,离婚协议是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重要依据,我们要认真对待,尊重其中的约定。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离婚协议书写双方无共同财产可以过户吗

一、离婚协议书写双方无共同财产可以过户

尊重离婚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并按照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来判定是否存在应当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针对协议中未提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关于房产等实质性存在的共同资产,他们的过户处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如果双方确认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存在,那么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通常是不成问题的。

然而,当面临未在协议中提及的共同财产,且其中一方拒绝就此财产进行过户处理时,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在此种情形下,首先需要进行深入的协商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明确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然后才能顺利地完成过户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补偿款未付清可以过户吗

关于在离婚协议书上,对于那些尚未支付完全部补偿款项的情况下,能否实现房产以及其他相关资产的过户事宜,这取决于实际情形的具体情况。

通常而言,如果离婚协议书明确地将全额支付补偿款项设定为过户行为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那么在补偿款项尚未结清之际,实现过户往往变得不太可能。

然而,倘若在这份协议书之中并没有就此事项进行明确的约束规定,同时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允许过户行为的进行,亦或是由法院作出了支持过户的裁决,那么这样的过户行为便有可能得到顺利实施。

从法律层面来看,过户行为实际上代表着产权的转移,因此,如果补偿款项被视为产权转移的一种代价或前提条件,那么在其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很可能会引发各种纷争。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仔细阅读离婚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和具体约定,如若发现存在任何争议,您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尊重离婚协议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约定。未提及的共同财产及房产过户依实际判断。无其他共财,过户通常没问题。未提及且一方拒绝过户会有纷争,需先协商或依法明确归属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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