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需要到庭吗
对于已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并签署保证书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必须出席当庭审判。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出庭不仅可以让其行使陈述和辩护权,进一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这也是法庭了解和查证案件真相所需经过的关键环节之一。
若被告人未能按照法定要求出庭参加审判,那么有可能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则的违反行为,从而为自己带来深远而负面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已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并签署保证书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必须出席当庭审判。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出庭不仅可以让其行使陈述和辩护权,进一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这也是法庭了解和查证案件真相所需经过的关键环节之一。若被告人未能按照法定要求出庭参加审判,那么有可能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则的违反行为,从而为自己带来深远而负面的影响。
二、取保候审如果批准逮捕了怎么办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如若身遭逮捕,则符合下述任一特定条件者,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处罚;
其次,其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至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再者,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正处在哺乳期内母婴,取保候审同样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结案,便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之权力由公安机关行使与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如果一年了还没结果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方面,最长的期限可达一年。如果限期即将届满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事例的结果反馈,通常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可能还在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或者项目审查,但是尚未得出最终的决定;其次,可能是由于司法程序中的其他因素妨碍了审理进度。因此,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你应该及时与负责事例的司法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更多事例的最新进展情况。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上限时,办案机构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需要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单位发出通知。如果办案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你就有权利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在此期间,你也需要特别留意保持你的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办案机构的各项工作,确保自己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果对于事例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对于已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并签署保证书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必须出席当庭审判。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出庭不仅可以让其行使陈述和辩护权,进一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这也是法庭了解和查证案件真相所需经过的关键环节之一。若被告人未能按照法定要求出庭参加审判,那么有可能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则的违反行为,从而为自己带来深远而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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