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是否取保候审
检察院依法享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
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中,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便可依据其职权或根据申请,对是否准予取保候审进行裁决。
例如,当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时;
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又无法产生社会危害性等情况,检察院均有权力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依法享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中,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便可依据其职权或根据申请,对是否准予取保候审进行裁决。例如,当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时;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又无法产生社会危害性等情况,检察院均有权力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是否有羁押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拥有羁押的权力。
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检察院有权实施羁押行为。
这种羁押的时间通常为十四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到三日不等。
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后,相关案件仍未审理终结,检察院应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羁押一词的纯粹定义就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通过限制被捕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以达到强制性的控制效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是否立案怎么能知道
若欲了解检察机关是否已经立案受理某项事例,通常存在如下几种便捷的渠道可供参考:首先,检察机构通常会向所有的报案者、控诉人和举报人发送正式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通知;其次,您可以借助检察机关设立的官方事例信息公开网站,获取相关事例在审理过程中的最新动态;此外,您还可以直接与负责该事例的检察部门进行沟通咨询,检察机关有责任向您通报事例的处理进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查询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如若您对于检察机关所作出的立案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
检察院依法享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中,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便可依据其职权或根据申请,对是否准予取保候审进行裁决。例如,当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时;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又无法产生社会危害性等情况,检察院均有权力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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