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必要的程序和手续
当您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相关事宜时,需要遵循以下这几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离婚,此时需要夫妻双方各自携带好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必备文件,然后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且得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设定的专门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便是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对你们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果他们认定已经具备了可以离婚的条件的话,便会向你们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作为书面确认;接下来则是“离婚冷静期”环节。当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直至第30个自然日为止,在此期间内男女各方如果任意一位不愿意离婚的,都有权随时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再经过冷静期期满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也就是说从第31天至60天这段时间内,双方必须要带着相应的证件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离婚申请流程。
如若没有按时按照规定去办理的话,将会被视作是自行撤销了该次离婚申请;
最后就是婚姻登记机关对你们双方的申请进行最后的审核和确认,只要经审核过后确定条件符合者,婚姻登记员就将根据工作规程为其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怎么办理手续
本篇文章详细介绍了民政局离婚程序的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提前拟定好一份离婚协议书。
在这份书面文件中,夫妻双方必须明确表达他们是自愿选择离婚,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其次,当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先前拟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文件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将正式启动申请受理环节。
接下来,自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当天算起,30天之内如有任意一方反悔,可以在民政局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
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30天冷静期”。
当30天的期限过去后,从第31天直至第60天期间,夫妻二人仍需亲自返回到原来的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民政局离婚当天能离了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往往难以实现当天办理完毕。
对于协议离婚而言,其有着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和规范需要遵守。
首先,夫妇双方必须就诸多重要议题如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方式以及债务分担责任等事项达成共识,并且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的离婚协议书。
接下来,他们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而民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适当处理,并给予当事人一段时间的离婚冷静期,期间长达三十日之久。
在冷静期中,任何一方若对之前所做出的决定产生了疑虑或后悔情绪,都有权撤销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均未能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那么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当所有这些程序都得到妥善履行,且双方均对最终结果表示满意时,民政部门才会依法发放离婚证书,从而完成整个离婚手续的办理过程。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审核通过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否则视为撤销申请。
最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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