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个月没消息是什么原因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两个月仍未有任何进展的原因探究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从检察部门顺利移交给至法院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然而,在案件经由检察院接手后,法院仍需预留约两个月的期限来对其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案件都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判。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构传送过来的案件将依法进行严格初步审查,如果此类案件符合提起上诉的法定条件,则检察院将会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正式的上诉请求;
如若无法满足上诉条件或尚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取证工作的,那么该案便会被退回公安局作相应的补充侦查处理。因此,对于提请诉讼的确切时间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当人民检察院审阅完案件后,往往会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
首先,如果他们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已被彻底揭露,并且证据真实合法、充足有力,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便会决定向所在国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反之,若他们发现案件的起诉条件尚不适宜,则无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不满足起诉条件的因素众多,其中之一便是案件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储备不够或存在重大情节的遗漏。
在这类情况下,检察院会要求警方进行补充侦查。
增补侦查可以由警察部门完成,亦可由检察院自行主导。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确有限制,那就是在收到检察院交还的补充侦查的案卷资料后,必须于一个自然月内完成这一任务。
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机会。
待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移交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重新设立审核起诉的时间线。《刑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起诉会通知吗
检察院在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之后,若做出不起诉裁决,将会给予相应的通知。不起诉一事可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三大类型。在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定出不起诉的决定文书,并且将该决定书分发给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此外,检察院还需告知被不起诉者,如对决定表示反对,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知的形式主要采取书面送达的方式。检察院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保证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两个月无进展的原因可能涉及案件的复杂性、证据不足或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根据法律程序,检察院需对公安移送的案件进行严格初步审查,符合起诉条件则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因此,审查起诉的时间并非固定,受多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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