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假释期间重犯新罪,刑期如何予以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罪,使犯罪分子处于虚假的安全状态,这是不公正且不可接受的。因此,对此类犯罪分子必须采取严厉打击之策,依据刑法第71条之规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同时,在原刑罚还未完全执行完结之前,应将其重新收监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该条款明确指出,当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后再次触犯新罪,且此罪是在刑罚执行结束之前发生的,那么便应对其新犯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定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决定执行的刑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他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罪,依照刑法第86条之规定,必须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将其视为数罪相当,予以惩罚。
另外,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间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之前尚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那么也应该撤销假释,以刑法第70条为根据进行数罪并罚。
最后,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还是在假释期过后,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出现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假释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行为,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那么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将其重新收监并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期间犯罪属于累犯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释期间再次涉嫌犯罪并非累犯认定标准。
累犯系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已执行或免除刑罚后的罪犯,若在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构成此种情形。
对于累犯,司法机关将依照法律和法规进行从严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期间犯罪判了累犯怎么办
当在假释期间犯罪并被判定为累犯时,法律对此类情形设定了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
累犯作为一种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累犯者,必须给予更重的惩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或假释。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新犯之罪的性质、情节、所带来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新罪被判位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在服刑期满或得到大赦之后,自前罪的假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的时间段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将被视为累犯。
总而言之,累犯的认定与处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参考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实例来进行精准裁量。
假释期间重犯新罪,应撤销假释,依据刑法第71条实行数罪并罚,同时继续执行未完结的刑期。若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未判决罪行,也需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违反假释监管规定但未构成新罪者,同样需撤销假释并继续执行未完结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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