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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算不算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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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6 · 1191人看过
导读: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算作违法记录个人因未受到各类行政制裁而被视为存在违法行为纪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个人确实出现了违法行为,但由于尚未达到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或者享有法定的免罚待遇,故没有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然而,这样的情况也意味着相关的违法行为已被确认为客观存在,因此必然会记录在案。
不予行政处罚算不算违法记录

一、不予行政处罚算不算违法记录

不予行政处罚是否纳入违法记录范畴?

对于没有实施行政处罚措施的行为,确实存在法律记录的情况。这具体而言,是指虽具备违法情节,却未达到适用处罚条件或者符合法定的免罚事项之情形,因此无法执行行政处罚。比如,对于年龄不满十四岁之人所犯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尽管不进行处罚,然而必须责令其监护人对之进行严格教育和管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对于那些情节显著轻微且能及时改正,未导致任何危害性后果的违法行为予以免予惩罚。

以下是四类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首先,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采取行政处罚;

其次,针对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年群体的违规行为,可以视其情况给予从宽或减轻的行政处罚;

再次,对于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正常认识和控制自身行为的人群,如果他们在相关场合实施了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处罚;

最后,若有人因受到他人胁迫而做出违法行为,或者自愿协助行政机构查办同类违法行为,且有如实供述或主动减少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良好表现,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刑罚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算是有污点吗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存在前科或污渍。实际上,“不予以行政处罚”的含义往往指行政机关经过严密的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虽已构成违法,然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却无需进行具体的行政处罚。例如,当违法行为微小且得到了及时的纠正,未引发任何现实中的危害结果;或是当事人首次违反法律法规,且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并且已经得到矫正等等。在此类情况下,相关的违法信息一般不会被记录在个人的不良档案之中,亦不会对其个人声誉以及未来发展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即便未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仍应当以此为鉴,努力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虽未受罚,但会留有违法记录。这主要针对未达到处罚条件或符合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例如,对未满14岁的违法者,虽不处罚,但需责令其监护人教育管束,相关记录仍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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