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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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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6 · 1955人看过
导读: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归属子女名下,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金钱分配问题上,需明确指出,父母的拆迁房产权益应归属属于父母,若是仅将这部分利益给予了夫妻其中一人,这种情况并非夫妻取得之财产,故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固定资产。

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这里需要强调,除了父母的财产外,对于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工资收入、奖金发放,以及进行相关劳务或者提供相应劳动报酬时得到的收益;还有通过生产、经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而得到的利润及投资回报;以及在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收益等等;夫妻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中所包含的所有收益;此外接受来自亲朋好友的遗赠或者赠予财产,这些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的拆迁房子女怎么继承

对于涉及农村房屋拆迁项目的经济补偿问题,其具体分配方式完全可由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若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家庭成员可依法向相关司法部门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需明确指出,土地补偿费应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其青苗的补偿费用则归属于相应的所有者所有。

另外,对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行为。

当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该组织,并由其进行统一管理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父母的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首要任务是明确拆迁补偿政策以及相关协议条款。

如若父母尚在人世,则该笔补偿款应由父母全权处理。

但若父母不幸离世且未留下任何遗嘱安排,那么依据法定继承原则,将进行财产分割

法定继承人的排序依次为配偶、子女及父母。

在一般情形下,同一顺位继承人都应享有同等比例的遗产份额。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会参照多种因素进行补偿款的分配,例如,对于那些在父母生前承担了主要赡养责任的子女,可以适度地增加他们所获得的遗产份额;而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在分配遗产时,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困境。

总的来说,具体的分配结果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后才能得出,并由各个继承人共同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

拆迁房归属子女名下,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拆迁房产权益属于父母,若仅给予夫妻其中一人,则不是夫妻取得的财产。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收益、生产经商利润、投资回报、知识产权收益、亲友遗赠或赠予财产等,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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