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制度主要为那些所犯罪行轻微且易于改造的罪犯提供一次重新投入社会生活的契机。这些罪犯所被判处的刑罚大部分都是拘留或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原因在于其罪行并非过于严重,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亦较小。
然而,缓刑并非任意发放,而是需经过深思熟虑后,依据罪犯的独特案情以及其悔过之心来判断,确保这类罪犯不大可能再次犯下同等危害社会秩序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得以获释的罪犯在司法判决中不得是惯犯,因为他们先前已触犯法律,无法确保其将来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因此,缓刑制度实际上是为那些具有诚挚悔悟意愿、不再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罪犯提供了一次重新开始人生的机会,同时也要保护社会治安不受滋扰。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形下,子女的抚养权通常会分配给母亲:首先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律通常会以母亲直接抚养为首要原则;其次是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恢复生育能力的一方;再者,如果子女长期跟随某一方进食,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巨大影响;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曾生育其他子女,然而其中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在此种情形之下,也应优先考虑将子女的抚养权授予那位无其他子女的亲生母亲。另外,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若孩子一直跟随某方生活,这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而另一方则患有久治不愈的具有传染性的病症或存在其它对子女身体及心理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疾病,或者另一方有其他诸多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举止,应该谨慎思考后,决定是否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由生活条件较好、且具备提供良好生活品质和教育条件的一方。同样,如上述所述,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孩子的条件大致相等,但若子女已经在外祖父(母)处生活了很长时间,且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愿意协助子女照料自己的外孙(女),那么法院亦可能考虑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母亲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罪犯所犯罪行轻微且易于改造,被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具有悔过之心,且不大可能再次犯下同等危害社会秩序的罪行;司法判决中不得是惯犯。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缓刑制度为具有诚挚悔悟意愿、不再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罪犯提供重新开始人生的机会,同时保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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