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针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现行法律法规确立了以下主要规定:
首先是关于行政检查的程序规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或调查任务时,应确保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同时必须向当事人明确行政检查的具体内容、所需达到的标准以及相关的权力义务关系,并对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其次是关于立案环节的规定,如若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项行为存在违法风险且该事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则应当启动立案程序。在此基础上,区市场监管局需将立案决定通知当事人,并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后续的调查处理工作。
再次是关于调查取证阶段的规定,立案之后,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在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明确告知他们有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询问及协助调查的责任。
此外,在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告知他们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最后是关于审核与告知环节的规定,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机构应将调查终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而在决定环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应依据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复核意见、听证笔录等材料,依法做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到假酒会如何处理
对于涉及售卖假冒伪劣白酒的案件,应依照其具体情节来进行司法追责。
若该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则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若尚未构成犯罪,也会对假酒的经销商实施警告、强制关闭销售渠道、没收非法所得和涉案物品等惩戒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金额,甚至有可能会吊销其商业经营许可证以及市场准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渎职罪怎么判
渎职罪并不仅仅指某一种特定的罪行,它实际上包括了许多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人员可能触犯的类型,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等。其中,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或者未能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自身权限,非法做出决策、处理本不应由他们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这些犯罪行为的量刑处罚,需要结合多项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例如具体犯罪情节、造成的损失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等。通常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情节极其严重,那么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下:行政检查需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明确检查内容、标准与权利义务,并记录;立案需区级市场监管局认定违法风险并通知当事人,指派执法人员调查;调查取证应全面、客观、公正,告知当事人配合责任及申请回避权;案件调查结束后,提交审核并依据材料依法作出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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