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可以委托谁
当事人有权委托哪些人进行代理行为
关于诉讼代理人人选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如下:
1.在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两类职业人士之中;
2.当事人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较为密切的人,具有担任代理人大有可为者;
3.由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所在单位及相关社团所推荐的德高望重之公民,具有担任代理人民主可信度较高者。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可以追讨过去的赡养费吗
在法律实践中,被赡养人有权请求追回过去的赡养费,这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诉讼时效问题。
因此,当子女未能按照既定的协议或者规定支付赡养费时,老年人有权就过去的赡养费款项进行主张和诉求。
赡养费,实际上就是指子女以经济能力为主体,向年老的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包括财政方面的支持和援助,以及在物质层面对他们的必要资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当事人可以要求会见律师吗
当事者享有合法权力,有权申请与律师进行会议面谈。此为法律程序所赋予之权益,不因事件性质(例如刑事事件中的嫌犯或被告,或是民事及行政事件中的当事人)而有所差异。身为当事人的法律代理人以及辩护人,律师有义务迅速回应并妥善安排此种面谈活动。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下,如事件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可能对重要的侦查过程造成干扰;或者受限于监管场所制定的相关规定等因素,可能会对面谈的时限和形式产生一定制约。但是,总体的理念是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当事人可委托的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当事人有亲属或雇佣关系的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些代理人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选择合适的代理人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