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会监视居住吗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无法被监视居住,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事项中的各项规定:
第一,在未经执行机关同意和批准的情况下,不应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
第二,当收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第三,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来影响证人作证的意愿和行动;
第四,不得故意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也不准与同案犯进行串通或相互勾结提供虚假口供等不当行为。对于那些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被彻底没收,同时要依据具体违法情形勒令其作出深刻反省并写下悔过书,或者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议合格的保证人、实行监视居住、甚至决定正式逮捕。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以上条款规定,并未发生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在整个取保候审程序圆满结束之时,他们应该有权收回之前交纳的保证金。
《刑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都有哪些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候保措施:
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采取候保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出现的人员;
第三类则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进行自我照顾,或者正处在怀孕期及哺乳期闭经的妇女,采取候保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出现的;
最后是在羁押期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有必要采取候保措施以保证诉讼进程顺利进行的嫌疑人或被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年案件还没结案怎么回事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然而事例未如期结案可能有多重缘由。例如,事例本身可能非常错综复杂,牵涉到大量繁琐的证据材料,因而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来展开深入的调查以及详尽的审查工作。又或者,在事例的某个阶段出现了补充调查、重新鉴定等复杂情形,这也可能导致事例无法按期完成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预示着事例的终结,而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司法机构将持续对事例进行深入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若超过一年仍未能结案,您有权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询问事例的最新进展状况。通常而言,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内遵守相关规定,并无任何违规行为,便不会因为时限问题而带来不良影响。但是,仍然建议您与办案机关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事例的发展动向。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密切相关。取保候审者需遵守多项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及时应传唤,不得干扰证人,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违反者将视情节处罚,包括没收保证金、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换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若遵守规定且无违法行为,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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