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公司不给员工转正是否合法
试用期内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决定不予转正是否合法
当雇佣关系中,员工的试用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却无缘由地无法提供正式雇员身份,这无疑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被视为对试用期使用的滥用。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被证实未能达到公司的聘用标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劳动合同仅仅规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期限应被视为整个劳动合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按照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无正当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根据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进行相应赔偿。
具体而言,即每累计一年的服务期限,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赔偿金。
而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则按实际满一年来测算;
在不满六个月的前提下,则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试用期公司调岗位我不去有赔偿吗怎么算
在劳动者试用期期间,若企业欲对员工进行调整岗位,务必具备充分且合法的凭据。如若企业在无充足理由情况下强行调岗,而员工对此表示拒绝并进而导致劳动关系被解雇的话,此行为极有可能构成非法解除纷争,届时,员工将享有索取赔偿的权利。赔偿金额的确定,往往以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资和薪资水平为参考。对于未足半年的工作时间而言,经济补偿应为半月工资;若是因为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所致的,其赔偿金额应按照经济补偿费用的双倍予以计算。然而,如若企业能够充分举证说明调整岗位具有合理性的话,例如:员工无法胜任原先职位的需求,或者新的岗位与原有岗位工作性质相近、薪资待遇相当、并不带有侮辱性及惩罚性等特点,那么员工拒绝接受调岗的行为便很难得到赔偿。
在试用期内,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决定不予转正是不合法的。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员工沟通是否转正。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擅自决定不予转正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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