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进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期间,人应被送往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并非普通的拘留所,而是关押着犯有重罪嫌犯的看守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若出现了法定紧急状况,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会依法实施临时性的拘留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经作出拘留决定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是一个人一个房间吗
在此需要指明的是,并未有任何法规明确规定一间拘禁室内应安置多大数量的被拘留人员,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通常会按照每间房容纳约七至八位被拘留者的标准来进行配置,以此方式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彼此的有效监督与互相约束,另一方面亦可方便警务人员对于整个场所秩序的调节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才能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对犯罪嫌疑人自由权的合理公正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展开并实现实体正义。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对于刑事拘留,其最为漫长的时限设定为37日。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之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正常推进的。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须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最终裁决。
刑事拘留期间,人应被送往看守所,而非拘留所。看守所用于关押重罪嫌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会依法实施拘留,并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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