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本人去不了,直系亲属可以去吗
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直系亲属可否代为办理?
取保候审并不必然要求为近亲属,且律师亦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在满足如下所述之取保候审条件情况下,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发生社会风险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多久呢
此种方式不仅无法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也不利于我们去全面地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并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削弱了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与严谨性。
因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做出明确规定:
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案人员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当实施监视居住的时候,其最长期限则不能超出六个月。
这个期限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各自行使职权过程中所能使用的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本人没去签字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亲自签署取保候审书面文书,那么有可能对整个取保候审程序的进展产生阻碍。实际上,按照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必须要签署确认自己已经了解并且愿意遵守相关规定的书面文书。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当事人未能及时签署这份文书,他们应当立即向负责事件办理的司法机构作出解释,同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然而,如果当事人故意拒绝签署,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例如延长羁押期限或者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尽快与司法机构取得联系,详细阐述未签署文书的具体原因,积极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从而保证取保候审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取保候审中,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直系亲属可代为办理。律师也可代为提交申请。满足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或判处有期徒刑且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时,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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