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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存在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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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8 · 1769人看过
导读:二手房交易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在实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出现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房屋所有权状况不明晰;房屋建筑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与签署合同时所约定的内容相矛盾;以“定金不退”为名的强硬条款;房屋处于交易受限状态或者已经被纳入到拆迁规划范畴之内;以及中介机构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等等。
二手房交易存在陷阱有哪些

一、二手房交易存在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中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及陷阱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陷阱:

首先是关于房产所有权不明晰的问题;

其次是房屋建筑质量存疑或者与其签署的合同标准相去甚远;再者是定金不予退还的霸王条款;接下来是房屋面临交易限制或是已经被纳入拆迁范围之内;

最后还需要警惕中介机构是否涉嫌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交易过户费谁出,有没有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律人士解答如下:

在涉及二手房屋买卖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一般而言过户费用是由购房者承担。

当然,该项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应依据明确的书面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来执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便明确指出,我国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当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个制度,真实地向县级及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所设定的相关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禁止任何形式的瞒报或作虚假上报行为。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再次强调了,无论是房地产的转让还是抵押,参与其中的当事人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而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中则有明示,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的机构依法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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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手房交易法院会怎么判

关于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审判结果,其比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要任务在于要明确纠纷所涉事宜的确切性质,例如是否涉及到合同违约、产权归属争端以及房屋品质问题等多个层面。针对合同违约问题,法院通常会依照具体合同条款及其附属法律法规,对违约一方应肩负之责任进行甄别与判定。譬如,倘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或者买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皆可视为构成合同违约。在产权归属争端方面,法院将对产权的归属权及其相关证据进行严谨审查,以便确认合法的产权所有者。至于房屋品质问题,若卖方蓄意隐瞒重大品质瑕疵,买方有望获得相应赔偿。总而言之,法院会全面审视各方提供的证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从而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最终的审判结果,则需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交的证据来决定。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陷阱:首先是关于房产所有权不明晰的问题;其次是房屋建筑质量存疑或者与其签署的合同标准相去甚远;再者是定金不予退还的霸王条款;接下来是房屋面临交易限制或是已经被纳入拆迁范围之内;最后还需要警惕中介机构是否涉嫌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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