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抢到财务才既遂吗
抢劫罪的既遂需以抢劫财物为要件吗?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便可判定为抢劫罪既遂:
1.以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时是否已经合法占有了公共或私人财产为评判依据,若已实现对上述财产的非法占有所则认定为既遂;反之,即尚未非法占有的,则视为未遂。
2.抢劫罪作为一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主要特征的侵犯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益的犯罪类型,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成功夺取财物,只要在抢劫过程中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益,均应认定为既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二、抢劫罪抢到50是不是既遂
在中国刑法中,抢夺犯罪金额达到50元即构成犯罪既遂。抢劫罪,是指罪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针对被害人的物品所有人或保管人实施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是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从而强行夺取公私财务的违法行为。凡涉及以暴力、恐吓或其它非法手段实施抢劫并且抢得公私财物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抢到钱了怎么判
抢劫罪乃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当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既遂之后,其定罪量刑将主要依据诸多复杂变量进行全面衡量,包括犯罪的情节轻重、所抢劫金额的大小、造成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及罪犯自身的主观恶性等等。在通常情况下,对以暴力手段、恐吓手段或其它不正当方式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取财物的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征收罚金作为额外刑罚。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实施了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行凶作恶、对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实施抢劫、多次进行抢劫活动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甚至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等恶劣情节时,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因此,对于具体的量刑结果,必须要结合全案所有的证据与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抢劫罪的既遂判定,并非仅依赖于是否成功抢劫财物。若犯罪嫌疑人已非法占有财物,则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此外,即使未成功夺取财物,但若在抢劫过程中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益,亦应认定为既遂。因此,抢劫罪的既遂判定应综合考虑财物占有与人身权益的侵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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