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罪怎么成立
聚众斗殴罪成立的条件
构成聚众斗殴犯罪所需满足的要件包括:
(一)主体要件,即行为人需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表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三)客体要件,其侵害的对象为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公共财产权益;
(四)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纠集众多人员进行结伙斗殴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依照我国法律条款规定,聚众斗殴罪这一特殊类型犯罪涵盖的是出于报复个人恩怨、霸占势力范围或其他不可告人的意图,通过召集众人并构建帮派组织形式,相互间无休止地进行恶劣的暴力冲突,严重破坏公共事务、公共秩序等现象的行为。
经过分析得出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该罪名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
这里所说的“公共秩序”并不只是针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更是强调了在整个社会公共生活环境中必须遵循的各类共同生活规范与准则,而这些都需要我们每个人时刻予以遵守;
其次,就其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核心表现是纠集众多人员,形成互相结伙施以殴打的行为模式。
这种聚众斗殴行为主要源于私人恩怨、争夺势力范围或其他不合法的动机,从而引发成伙的殴斗;
再次,定型该罪行的主体须达到特定条件,即凡是年满16岁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被视为本罪的潜在控制对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成员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分子。
在此情况下,唯有关于聚众斗殴活动的策划者、促进者以及积极参与者才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从主观上讲,本罪的发起者具有明显的故意犯罪倾向。《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很严重怎么判
关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需要依据相应情节进行评估。按照通常的原则,对于组织者以及其他积极参与的成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然而,如果存在如下四种特殊情形之一,那么对于组织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2.聚众斗殴的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4.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行为人需具备一般主体资格;二、主观上须为故意;三、侵害对象包括公民人身权利和公共财产权益;四、客观上表现为纠集多人进行结伙斗殴。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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