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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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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9 · 1272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行为指代范畴在执法实践中,主要可以将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指持有信誉卡但带着侵占非法财务目标的人,超越了信誉额度和规定还款期,甚至经过了发卡行的催促之后依旧我行我素,不肯偿还债务的行为;其次,就是指那些制作假冒的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情况,或是以虚构的身份信息获得信誉卡并进行盗刷的情形;再者,就是指利用已过期作废的信誉卡进行交易的行为;最后,就是指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他人的信誉卡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哪些行为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哪些行为

何谓信用卡诈骗罪及其行为种类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持有信用卡的前提下,持卡人有故意占有非法财物的主观动机,从而超出了银行所设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被银行催收后仍然未作出任何还款动作的情况;

其次是在无权制造或骗取信用卡的前提下,伪造假冒的信用卡并加以利用,以及通过虚假身份证明来获取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

再次是在明知信用卡已过期或作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该卡片的行为;

最后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诈骗该如何判刑构成条件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即是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人,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信用卡,通过虚假陈述和隐情瞒报等方式,从社会公众和国家公共财产那里骗取大量不义之财,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

上述犯罪行为通常必须满足几个必要条件,方可被视为符合相关刑事诉讼标准:

第一,行为人必须确实实施过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第二,行为人务必导致信用卡使用时的价值达到特定衡量标准;

第三,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含有故意的性质,亦即他必须怀揣着利用信用卡进行行骗,最终实现盗取财物的企图这样一种意图。

以上那些条件是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与普通的由于失误或者其他原因误用信用卡的违法行为的关键界线。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探讨何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这类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四个类型:

第一,行为人利用已经丧失法律效力的信用卡进行不正当行为

该种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运用过期的或因其他条件导致长期未使用的信用卡,进而进行欺诈活动。

第二,行为人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操作。

这里涉及到的“使用伪造信用卡”,实际上就是指行为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来进行购物、在银行柜台或自助提款机上提取现金以及享受各种利用信用卡进行的支付结算服务,例如购买机票、车船票、支付住宾馆、餐馆的费用等。

第三,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

这其中最典型的情形就是非持有者借助持有人的名义来使用其信用卡,以此手段获取财富。

此处,非持有者主要通过使用拾得的信用卡、未经持有人同意使用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等方法,达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然而,特别提醒的是,信用卡必须仅供合法的持卡人自身使用,严禁借于或转让给他人。

实践当中,的确存在持卡人将自己的信用卡租借给别人的情况,比如说租给自己的亲戚、朋友等等。

对于这种现象,尽管旁观者同样是在明目张胆地冒用其他人的信用卡,但是鉴于这种冒用行为是得到持卡人许可的,所以尽管这种做法违反了信用卡的使用规范,但是使用人并没有借助此举进行诈骗财物的意图,所以,这种行为并不能算是构成犯罪

最后一点,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人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这里提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者是超过规定的时间期限后进行透支,而且在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然执意不归还欠款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非法获利的行为,主要包括:超限透支、恶意透支、伪造假冒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作废或过期信用卡以及盗窃收买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严重损害了银行和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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