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定案的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依据及案件判定流程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必须存在违法行为触犯了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法规;
其次,必须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即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是公共和私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等重大结果;
第三,该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两者之间具有明确且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最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的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主体都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两种类型的人:
一类是从事交通运输相关职业的人员,例如直接操纵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以及直接控制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营者;
另一类是非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员,即那些并未取得合法资质或者暂时尚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人员,他们在参与交通运输行为时同样可能构成此罪名。
此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虽然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工具运输工作者以及行人都有可能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但他们并不属于该罪名的直接罪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免于起诉的决定权在谁
交通肇事罪的不起诉裁决权主要掌握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手中。人民检察院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全面整合事件各方面的要素,比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坦白认罪意愿、是否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得到谅解、是否存在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若事件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分子已经获得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或者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撤回诉讼请求;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总而言之,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事件的实际情况,依法独立行使这一重要的裁决权。
判定交通肇事罪,需满足四条件: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违法行为与后果有必然因果联系,且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中。案件判定流程一般遵循: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判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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