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侵占罪
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提出诉讼以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侵占罪的法定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点就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行为人必须是先合法地掌握了他人的财产。
第二个重要的地方在于这个犯罪行为的客体,即是将他人托付给自身保管的物品、遗忘掉的财物或者是掩埋在地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数额较大”。
最后一个构成要件就是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这些财物。
此外,构成侵占罪的起点金额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述,以下内容将受到保护:
(1)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及身体权;
(2)专属于个人的识别标志,例如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3)象征个人身份与自尊心的人格尊严权;
(4)属于个人亲密空间的人身自由权以及涉及到个人隐私知情权的其他人格利益;
(5)由于非法监护行为导致的监护人与其子女或亲戚间的亲情受损;
(6)对于已故自然人间有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荣誉、隐私以及其遗体遗骨等权益的维护。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具有特殊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为侵权行为造成永久性的丧失或实质损害,也包含在这份解释中。《最高法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侵占罪的立案条件如下:行为人需合法占有他人财物,随后将他人托付、遗忘或埋藏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主观上须故意为之,意图非法占有。同时,侵占罪的起点金额需满足法定标准。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侵占罪的立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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