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刑事拘留期间可否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中,若已被依法羁押并决定采取逮捕措施,仍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特定的先决条件。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度犯罪行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则可提出相应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后何时批准逮捕
关于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若公安机关赋予某位被拘留者逮捕资格,那么应该在拘留期过后的三日内提交报告,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日至四日。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提前至三十日。
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他们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当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时,公安机关需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执行情况。
如果需要进一步开展刑事调查,同时她也满足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就应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相应的行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般最少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刑事拘留实施日期及释放条件的判断,主要由个案的具体情节所决定。依据我国相应法律条文,当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人员执行拘留时,如判定其需要被逮捕,应当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会在拘留期限(即三天之内)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但是,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便可延后一至四天。就那些涉嫌流窜和犯有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批准时间会被延长到三十天。然而,如果经人民检察院审核未能获得批准,公安部门则需要遵照通知精神在接收到消息后的即时将嫌疑人予以释放。因此可以说,刑事拘留期间人员释放的具体时间,需要紧密结合相关事例的实际情形加以慎重考虑和权衡。
在刑事案件中,若已被依法羁押并决定采取逮捕措施,仍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特定的先决条件。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度犯罪行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则可提出相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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